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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合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5-08 18:16:26
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时,依据考生英语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设置投档线。
第二段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和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采用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比例为70%,学校自主录取比例为30%。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B、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
(1.先统招)
市内五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的70%用于(2)指标到校生录取并依照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
若有剩余计划,则录取(3)校内服从志愿考生,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当上述录取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4)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
指标到校生资格和录取结果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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