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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2-13 17:40:03
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
1.统招生志愿设置3个平行志愿(分别为A、B、C志愿)。
(1)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时,将所有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A、B、C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如果A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A志愿学校;如果A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B志愿,以此类推。
(2)录取时,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区分。
(3)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统招A志愿填报具有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一般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填报志愿时均按上述原则进行填报。
2.指标到校生志愿
设置1个指标到校生志愿、1个校内服从志愿;当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时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指标统调设2个平行志愿。
(1)指标到校生志愿录取。依据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数量、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如有超过35分分差控制的剩余的各高中指标名额,则进入校内服从志愿录取。
(2)校内服从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在初中有剩余指标到校生计划时,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录取规则: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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